周至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西部法制报 2020-07-21 10: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嘉通讯员罗成标)7月17日,西安市周至县法院通过视频方式,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恶势力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作为首要分子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纠集朱某某、寇某某、马某、张某、吕某、吕某某、郭某、刘某等人,在楼观台景区开发过程中,以某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承揽田峪河综治工程为依托,纠集相关人员,准备作案工具,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活动,先后实施了楼观台仿古街聚众斗殴案和多起寻衅滋事案,逞强立威、争夺地盘,达到垄断当地工程材料供应、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朱某某、张某、马某等多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危害后果,结合各自自首、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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