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 周至县住建局责令物业收回“不交物业费不予卖电”公告

华商报 2020-01-08 01:09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昨日A03版报道周至县住建局和周至县电力局联合发《公告》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周至县住建局表示,已责令世纪星城小区物业公司全面收回《公告》。

1月5日下午,周至县世纪星城小区业主赵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近日该小区楼道中突然多了一份《关于解决居民住宅小区户表迁移改造后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公告》,落款和所盖公章为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至县电力局。

《公告》中称,小区物业公司建立小区业主诚信档案,对连续三个月催收仍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小区物业公司将失信业主人员名单造册登记(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报送周至县住建局物业办审核,住建局物业办审核后,加盖公章上报周至县电力局,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失信业主不予以购电;失信人员交清物业费后,小区物业第一时间出具证明,报周至县电力局恢复供电。

华商报昨日报道之后,周至县住建局给华商报回函称,该局对报道高度重视,要求主管科室尽快核实情况。

该局称,根据省市小区供配电移交改造工作的要求,从2018年10月起正式启动实施居民用电表改造更换工作。但在实际改造中,物业公司因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公共设施公摊用电等难收取原因,导致小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难以推进。为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化解小区相关矛盾纠纷,切实让业主及早享受到0.4983元/度电费的惠民政策,督促业主和物业履行相关义务,当时出台了这个过渡性《公告》。

周至县住建局表示,针对过渡性《公告》所引发出来的问题,该局经过认真反思,认为这是工作要求不严所致,于是第一时间进行积极整改,责令世纪星城小区物业公司全面收回《公告》,同时做好业主沟通解释工作。

下一步,该局将做好督查督办,加强相关物业企业培训指导,提升物业公司服务意识;建立行业单位与镇街、社区、业委会联系协调机制,积极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分歧矛盾;多元化解、多措并举,确保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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