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雇凶数次殴打村干部 西安扫黑除恶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侦办始末

西安晚报 2019-03-14 05:12 大字

案件庭审现场周至县法院供图

村里的恶势力团伙被连窝端,对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村民来说,“恶势力没了,村里清静多了,我们相信村子将来会发展得越来越好。”据了解,这起案件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西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村支书雇用他人殴打村干部

今年年初,以尚村镇临川寺村原村支书王朝阳为首的恶势力集团的5名成员(另有3名未成年人已另案处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又10个月至2年又6个月不等。

根据西安中院的终审判决书及周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的介绍,基本揭开了这一案件的始末。

2017年10月的一天,为发泄私愤,王朝阳找到王某,商量如何“教训”村委会主任巨玉峰。10月底,王某等5人在西安租车后,驾车至巨玉峰家附近盯梢。11月3日晚8时许,王某等5人手持洋镐把在巨玉峰家前院内,将其腿部打伤,之后驾车逃离。巨玉峰右膝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巨玉峰被打后,王朝阳与王某见面,商量找人“吓唬”村委会委员魏坚。69岁的魏坚曾任村委会主任多年。11月8日9时许,杨某等人乘坐赵某驾驶的车辆,在一网吧与王某会合后驾车至魏坚家门口,杨某、刘某等人持洋镐把冲进魏坚家,用洋镐把打魏坚腿部数下后驾车逃离。魏坚经鉴定属轻微伤。

2017年11月,王朝阳打电话指使王某到村民巨成辉家放火,巨成辉也是村委会委员。11月28日,杨某、毛某等人在西安购买汽油后,与王某会合,随后开车至巨成辉家附近,杨某等人手持洋镐把和汽油下车。在巨成辉家门口,毛某翻墙进入巨成辉家前院,在停面包车的地面上将汽油一直倒到大门口,然后翻出院子,由杨某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引燃面包车,随后驾车逃离。

如今回忆起事发时的情况,巨玉峰仍感到后怕。他说,2017年11月3日晚,当时自己一个人在家中前院忙碌,几个小伙子冲了进来,二话没说就用洋镐把将他打倒在地。2018年3月12日早上7点多,他正在房间里给4岁的小孙女擦脸,几个人拿着砍刀、洋镐把冲进来,幸亏他及时关上了房门。几个人用刀、洋镐把等不停地在门上猛砸,好几次刀刃都穿透了房门。

耗时数月将恶势力团伙一网打尽

周至县公安局专案组办案民警汪鹤介绍,2017年11月3日,这起案件首发时,警方就立即介入调查。在侦办过程中,由于村中没有监控设施,且行凶者作案时均蒙面,目击者未看到对方的真实面目。民警虽然对案发地进行了大量走访,并尽可能地调取监控视频等,但是案件仍然毫无头绪。

为突破这一困难,他们在临川寺村各个出入口都安装了监控。但监控设施直到该团伙2018年3月12日再次作案时才发挥作用。经大量走访,民警初步确定了侦破方向。

2018年3月28日,在鄠邑区发现了恶势力团伙的踪迹。为了不打草惊蛇,把这一恶势力团伙一网打尽,民警们在实施抓捕时还用了一些策略,“当时两个人在车里坐着,我们上去故意蹭车,希望他们能把其他人叫来,结果他们说没事让我们走。”随后,民警指责他们“车停的不是地方”。对方果然被激怒,叫来了另外两人,民警将4人一举抓获,随后又根据4人的供述,在鄠邑区一宾馆内抓获了另外两名同伙。随后,王朝阳及另一名嫌疑人也落网。

办案民警介绍,这起案件侦破的难点除了缺少监控视频等破案信息外,王朝阳等人反侦查意识极强,相互之间都是单线联系。王朝阳为指使王某作案,甚至专门买了一部老年手机和一张不记名的“黑”电话卡。王某等人作案时,每次都戴口罩、帽子等。他们通常会将作案时间选在大清早或者晚上,这些时间段村民都已经回家,不容易被发现。每次作案时间很短,通常只有一两分钟便迅速撤离。逃离时,他们开着租来的无牌照车辆,给警方的侦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为发泄私愤雇凶伤人放火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王朝阳竟用暴力的手段殴打、报复其他村干部。对此,办案民警汪鹤的说法,也许可以解释其中的缘由。

汪鹤说,王朝阳认为,几个村干部都曾向上级部门举报了他违法违纪。同时,王朝阳曾与巨玉峰一同参与选举,属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后来又延续到两人的工作中,逐渐在村里形成了两个“派系”。在王朝阳看来,另两名被害人巨成辉、魏坚和巨玉峰是一伙的,随后的交往中积攒了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为日后案件爆发埋下了伏笔。

案件的导火索,同样因两人在工作上的分歧而起。汪鹤说,当时上级单位拨款帮助临川寺村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大工程基本完了,后面的一项管道铺设工程需要村民自己交钱,王朝阳要求村民每人缴纳100元,村民觉得这笔费用太高,钱款迟迟收不上来。后来上级单位找到巨玉峰要求其联系村民沟通解决,巨玉峰本着“花多少收多少”的原则,向村民每人收了50元解决此事。王朝阳因此觉得自己“失了面子”,便决心报复,指使王某等人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

彰显了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

这起案件,不仅在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引发广泛关注,也引起周至县政法委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庭审当天,上百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镇村干部、群众代表及受害者家人等旁听了庭审。案件宣判后,不少人表示,这起案件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地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增强了广大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2018年11月26日,周至县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朝阳因发泄私愤、挟嫌报复,指使、雇用被告人王攀,王攀联络被告人赵章金,纠集被告人杨康、赵田广等人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持洋镐把、大刀、汽油,采取棍打、刀砍、火烧等方式,对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进行侵害,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扰乱农村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集团犯罪。

今年1月29日,西安中院审理认为,王朝阳等人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放火犯罪,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放火罪,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至县法院副院长、该案主审法官刘智国,用“打早打小”一词概括了此案成功审结的意义,“如果我们在这个阶段未及时对这起案件作出打击处理,不排除有愈演愈烈的可能。”这起案件不仅有力打击了涉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更加彰显了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记者王涛

新闻推荐

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检举揭发 上下部门间经常“通气” 杜绝“村官”变“村霸”

这七个特征有其一就是“村霸”对于如何界定“村霸”,西安中院法官昨日指出,严格来说,“村霸”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

周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周至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