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检举揭发 上下部门间经常“通气” 杜绝“村官”变“村霸”

西安晚报 2019-03-07 05:12 大字

这七个特征有其一就是“村霸”

对于如何界定“村霸”,西安中院法官昨日指出,严格来说,“村霸”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而是对农村一些流氓恶势力的通俗用语。“村霸”的特征有七个,符合其中之一的,一般均可归属于“村霸”范畴:

一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二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三是恃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四是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五是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六是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七是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目前,广大群众可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这将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查处“村霸”净化基层治理环境

周至县法院法官闫雪娇介绍说,普通个案犯罪,一般会给较特定的权益和群体带来伤害,而黑恶势力犯罪往往冲击的是整个法治环境,它不仅会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共秩序等造成极大损害,甚至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

本案中,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王朝阳,本是一名农村基层政权的掌权者,但其却不思为民谋利,反而为泄私愤,多次指使他人暴力伤害村民,从“村官”变为“村霸”,使当地群众人人自危。但正是案件的成功侦办,斩断了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势头,扼杀了恶势力团伙得利扩大的苗头,净化了基层治理环境,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让黑恶势力不能染指基层政权

采访中,受访法官和干警纷纷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因此,对黑恶势力既要严打清扫,更要注重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基层治理力度。既要在“能人”选拔过程中把好关,也要在平日工作中上下部门紧密“通气”,让公共工程项目和重大村务决策执行“摊晒在阳光下”,从而真正减少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的概率。

本组稿件由记者樊华实习生商尚叶钟颖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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