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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院判决 拒不申报财产 被执行人受罚百万元

西安晚报 2017-05-13 04:5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张志杰 通讯员 吕睿涵) 5月12日记者获悉,周至县法院日前对西安一家科技公司依法做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无视法院判决,拒不申报公司及个人财产,更不履行还款义务。

周至县法院在执行某信托公司与西安某科技公司、张某某(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保证人)、唐山两家公司(保证人)信托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方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通知书,限其5日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但被执行方一直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经多次督促未果,5月9日,周至县法院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法警队干警兵分两路赶赴西安,在西安某科技公司董事长办公室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执行法官向张某某及在场公司职员宣读罚款决定及拘留决定,在法警准备将张某某带离时,受到该公司10余名员工阻拦,执行人员临阵不乱,迅速控制现场秩序,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带出公司大楼。

在赶往拘留所的路上,执行人员向张某某告知了拒不申报财产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并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张某某最终表示,愿意兑付执行款项。但由于案件标的额太大,被执行人经济困难,资金周转回笼期限冗长,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存在困难,恳求法院能给予理解和宽限,并表示次日先交罚款和部分执行案款,剩余案款会制订还款计划,每月按照一定数额归还,同时还将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争取达成新的和解方案。

5月10日一大早,张某某家属将100万元的罚款交至指定银行账户,并向法院缴纳了290万元的执行案款。张某某表示自己已认识到拒不申报财产行为的严重后果,并承诺会尽快归还剩余款项。5月12日记者获悉,鉴于张某某积极缴纳罚款、履行了部分执行案款,并向法院作出承诺尽快归还剩余案款,态度诚恳。在征询了申请人意见后,法院依法做出了对张某某暂缓执行司法拘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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