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异议人提供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看周至这个“异议法官”怎么工作的?
记者 熊玺
说起“异议法官”这个词,您或许有些陌生。“异议法官”的职责就是审查执行中的行为是否合法,异议人提供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今天,《阳光报》记者就带您走近周至法院的“异议法官”,看看她是怎么工作的。
“冯丹同志,由于职位变动,接下来,你接手的是异议案件。”周至法院的“异议法官”冯丹说,自己刚听到这个职务变动时,想着应该和以前的工作差不多,“当我拿到厚厚的案卷时,才发现自己想得太简单了。一百来页的案卷,翻过一遍后,只知道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协助通知书有异议,其他情况眼前一抹黑。”
难道第一个案子就吃败仗吗?“学习,学习!”冯丹说,“我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案件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搬出来,逐条学习。执行有异议,那异议人的身份如何?异议的依据为何?相关的法律文书有哪些?我给自己画了几个大问号。有了思路之后,在厚厚的一沓卷里,把所有的法律文书找出来,把清楚的地方画出来。”
很快,第一条线索出来了:2004年12月23日,陕西省高院作出(2004)陕民二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某信托公司为某华公司的债权人,中国航空某总公司、陕西省交通某服务部为该债务的担保人。接着,第二条线索也出来了:2012年2月20日,西安市中院作出的(2012)西立调初字第00014号民事调解书,秦某、刘某某是西安泰某公司的债权人。就这样,线索被一条一条找出来了。
在听证过程中,被执行人即异议人某华公司,认为周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周执字第00008-2号协助执行内容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撤销。某华公司认为(2012)西立调解书第00014号民事调解书西安泰某公司真实债权人是秦某、刘某某。由于刘某某生病,故将债权转让给王某丽,而不是某华公司。故周执字第0000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西安中院协助执行某华公司对西安泰某公司的债权,没有法律依据,并提供五组证据,证明其意见。
在听证会上,通过对这组证据一一质证,案件的焦点问题浮出水面。通过听证会的举证、质证,主持人归纳争议焦点、辩论,一环环的法律程序走下来后,法院根据听证情况和收集的证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解释及证据的释明。异议人某华公司最终撤回了执行异议案件。
这就是“异议法官”冯丹的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完善执行异议听证程序,使疑难复杂案件尽可能按照程序解决,从而也使案件由繁化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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