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运货时两包货物丢失他拒不赔偿“逃亡”16年
阳光讯(记者 熊玺)2000年,周至的刘某与宋某分别做着刺绣生意,因生意做得好,大家都往河南开封运货。当年3月17日,宋某搭伙刘某,一起往开封运被套等货物。刘某托运三大包被套等货物,约定由宋某押车运往河南开封,一起将货物送给客户。
货物到达开封后,宋某发现刘某的被套丢了两包,于是扣留了司机的证件及车,并通知刘某来开封处理此事。在双方处理事情的过程中,司机私自将车开回了山东,期间造成了新的损失,因为僵持不下,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返还财物。2000年11月20日,周至县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宋某赔偿刘某丢失的被套损失9265.2元,并返还刘某的被套199条。
判决生效后宋某拒不履行,2001年3月20日,刘某请求法院执行。2001年4月18日,依照法律规定,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对其依法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宋某踏上了16年的逃亡路。
2016年8月,查到宋某回到了周至后,法官赶到家中,和宋某父母谈话,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法官协调后,刘某愿意以13000元的总金额了结此案,宋某也当场履行了案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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