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 “三要四不要” 依法保障当事人权利
周至县检察院严格贯彻“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本报讯(王亚明)近日,周至县检察院公诉科受理一起争议较大的合同诈骗案件。负责该案件的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双方律师意见,严格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
该院要求办案人在处理与律师关系时要坚持“三要四不要"原则:一要主动征求意见,不要有诉讼地位优越感;二要增强对律师的信任度,不要对律师有抵触情绪;三要积极慎重采纳律师意见,不要先入为主也不要流于应付。通过总结发现: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有利于办案人在审查案件时全面审查嫌疑人有罪与无罪、罪重与罪轻的证据和意见,从而使办案人对案件的定性以及对事实和细节的认定更加准确、更加全面,且更有利于保障被害人以及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减少办案人同当事人及律师之间的不必要矛盾,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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