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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近你 温暖你 周至县法律援助为4名农民工讨回5.6万元赔偿款

陕西农村报 2016-07-08 02:42 大字

农民工在司法局法援中心履行领款手续。

本报讯(尚鸿珠 张荣福 报道)7月6日,在周至县司法局举行的农民工交通事故赔偿款发放仪式上,当4名农民工接过5.6万元的赔偿款后,激动地说多亏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要不然凭借自己一时意气用事,不仅讨不回赔偿款,还有可能“惹下大麻烦”。

2015年4月14日下午,在外承包工程的周至县候家村镇蒋某用儿子的面包车拉着本村与邻村5名农民工去其承包的九峰镇某工地干活。17时30分左右,由其子驾驶的车辆由西向东行至318县道107千米+100米处,与同向行驶中掉头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车上5名农民工不同程度受伤,随之住院治疗。此事故经周至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重型自卸大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面包车司机负次要责任,5名农民工无责任。

由于5名农民工的医疗费没有着落,加之受伤后几个月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致使家庭经济状况每况愈下,他们纷纷找包工头及两个肇事司机、车主索赔,遭到几番推脱。他们义愤填膺,纠集一起,曾试图通过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后经过好心人指点,抱着一线希望,4名农民工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迅速启动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很快为4名农民工代写诉状,将两名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及包工头诉至周至县法院。随后,县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前往318县道事发地和交警部门以及农民工所在村组调查取证。当年11月10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要求被告赔偿农民工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6000余元。在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当天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到下午4时结束。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4名原告各项赔偿款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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