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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一定不用打骂方式教育孩子了” ——周至县法院开展反家暴宣传侧记

陕西日报 2016-02-29 18:15 大字

周至法院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本报记者秦华摄

本报记者 秦华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我应当如何维权?”

“辱骂、恐吓等精神侵害是不是属于家庭暴力的范围?”

“人身保护令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台下问得切,台上答得真。2月24日下午,在周至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妇联共同录制的“反家暴维权益我们在行动”电视访谈节目上,台上台下互动交流气氛活跃。来自楼观镇附近的20多名妇女代表们就自己关心的话题踊跃发问,周至法院民一庭法官高攀和少年法庭法官辛燕结合自己审理的具体案件进行了详细解答,并结合案例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法官们认为,反家暴法是制暴之利剑,家庭成员应当积极运用这一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能再将家暴当做“家丑”了;对司法机关而言,则应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旧思维,认真领会法律规定,做到严格有序执法。

高攀法官提醒大家,受到家暴后一定要留好证据,尤其是报警后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以及出警记录等。少年法庭法官辛燕还提出了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个亮点:“今后,谁看到家庭暴力而不管或不报警,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官讲述的一些真实案例引发了现场观众的强烈共鸣。

今年52岁的楼观镇居民贾晓茸感触很深:“我之前在村上当过妇联主任。过去,有妇女受到家暴,跑到我这里告状。我也只能到家里去劝解,劝和了还好,劝不和的我们走了之后,打得更厉害,气得人真没办法。现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了,妇女真正受到保护了,再受到家暴,就报警把施暴者抓走!”

来自焦镇村的刘女士说:“很多时候孩子不听话我就忍不住打,总觉得这是教育孩子,今天听了法官的讲解才认识到这样做是违法的,今后我一定不会用打骂方式教育孩子了。”

周至法院院长刘群说:“《反家庭暴力法》将实施,为了让群众及时了解反家暴法的相关知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反家暴的浓厚氛围,周至法院对曾经审理的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对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进行答疑释惑,畅通了群众与法院的沟通渠道,拉近老百姓与法院的距离,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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