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有女无人养周至法援上门主公道 三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500元
本报讯(记者 成全勃)迁怒于父亲年轻时的所作所为,周至县的三个女儿拒不赡养85岁且疾病缠身、没有自理能力的老父。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老人求助后,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法律判决三个不孝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500元。
今年6月的一天上午,周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荣福接到一个声音苍老而低沉的求救电话,打电话的是一位85岁的老人李凤林,住县城某廉租房小区,与老伴分居多年。他言称三个女儿都不管自己,由于疾病缠身、腿脚不方便,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好心人送饭充饥,生活十分困难。
张荣福急忙赶了过去,进门一股骚臭味直冲鼻翼,不足40平方米的小屋一览无余,床上躺着一个皮包骨头的老人有气无力的样子,眼睛内闪动浑浊的泪水。了解到真实情况后,张荣福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代理老人起诉他的三个不孝女儿。
案件很快到县法院。7月29日在老人居住的廉租房里开庭审理。三个女儿均未到庭,她们委托的代理人认为:老人脾气耿直,我行我素,使三个女儿从小没受到良好的教育,是母亲竭尽所能抚养了她们,父亲虽然也抚养但训斥多,使她们心生怨气。
张荣福义正词严道: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三个女儿从小到大,上学读书,供你们吃穿,父母亲操了多少心。现在老了,疾病缠身,没有自理能力,正是三个女儿尽孝之时,而你们却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违反了《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义务。请求法院判决三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县法院开庭后及时合议,并于8月底作出判决:三个女儿每人每月给付老人500元赡养费,解决老年人李凤林的生活困难。见到这个结果,老人感激地对张荣福说:“还是政府法律援助靠的住,我没吃没喝没人管,打了你的电话就解决了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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