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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木耙伤人受伤民警放弃赔偿

三秦都市报 2015-08-10 09:39 大字

民警对打人事件上门调查时,男子却极不配合,竟持木耙子将一位民警头部打伤,因妨害公务罪,男子一审获刑10个月。看到男子家贫困的状况,受伤民警自愿放弃了赔偿,只希望男子日后能和周围人好好相处。

今年1月13日18时,周至县公安局四屯派出所接110指令,辖区有人报案称其母被村民谭某打伤。该所两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在报案人家了解情况后,又到谭某家中对其调查。民警已表明身份并说明意图的情况下,谭某不予配合并持木耙子将民警付某头部打伤。陕西省周至县检察院认为,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谭某刑事责任。

据当日出警的一位辅警说,接到报警后,他和两名民警赶到现场,民警询问报警人情况后,就到谭某家了解情况。民警敲了几遍门,谭某才开了门,态度不好,让他们出去。说明来意后,谭某不配合并把他们往外推。当时天刚黑,民警只看到谭某的人影,就让他把灯打开。谭某“趁天黑不知道从哪儿摸了一把耙子朝我们打来”。后退中,付警官头部被打伤,鲜血直流。事发后,谭某手中的工具被另一名民警夺下,付警官被送往医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

周至县法院开庭审理时,谭某自愿认罪。法院审理认为,谭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日前,谭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据了解,受伤民警付某自愿放弃做伤残鉴定,并表示谭某家里贫困,不要求其进行赔偿,希望谭某不要再和周围的人发生矛盾,吸取这次教训。

本报记者谢斌实习生秦之琳孙秀秀林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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