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司伪造文件非法集资 涉案6553万元千余人受害
本报讯(记者谢斌实习生林卓君孙秀秀)成立能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投资开发“旅游、福利院”建设项目为名,伪造文件,非法集资6553万,千余人受害,公司法人被判无期。这是昨日西安中院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周,宣判的第二起案例。
2006年10月,杜某虚报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成立了陕西楼观台绿色能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初,杜某在未取得周至县旅游局、周至县西楼观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陕西楼观台绿色能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系周至县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成立;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投资开发“旅游、福利院”建设项目为名,与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杜某给融资团队负责人及业务员预先制定了融资金额48%-52%不等的高额返现、提成和到期利息比例。
此后,融资团队业务员持楼观台开发公司虚假宣传资料,公开向社会公众宣传楼观台开发公司开发“西楼观旅游、福利院项目”的简况及发展前景,后又带领有借款意向的群众到周至县西楼观地区进行参观考察,并承诺集资的所有款项全部用于开发“西楼观旅游、福利院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继而以签订借款协议当即向借款人返还现金及年息约12%-24%不等的高息为诱饵,引诱社会公众与楼观台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截至2014年11月11日,有1104人报案,报案金额65531175元,收据金额68036000元,合同金额6905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虚假出资成立公司,伪造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虚构了投资项目等,使用诈骗的方法通过融资团队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千万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昨日,西安中院一审判决,杜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8年至4年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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