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明年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文锦)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西安榜上有名。11月23日,西安市政府正式发布《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指出,城市更新工作严防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延续历史文化传承,推进城市持续有机更新,促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效能治理。
城市更新工作应当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连片更新,优化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生产空间以及社会治理空间,实现城市保护、修复、提升与有机更新协调发展。城市更新工作应当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进产业聚集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办法》明确,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市城市更新重大政策措施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审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城市更新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并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进行考核。《办法》提出,组织实施城市更新,应当采取“留改拆”并举、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方式。
对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等区域,采取局部修缮加固、功能转换、质量提升、建筑节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进行整治提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产业结构、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区域,可以依法按照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建设。
《办法》提出,城市更新范围内涉及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城市更新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围绕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生态宜居、健康舒适、风貌特色、多元包容等方面的指标体系开展片区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作为划定城市更新片区的重要依据。《办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参与城市更新。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全程咨询和服务。
新闻推荐
西安市发布《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
本报讯11月21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