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检察院 对三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宣告
近日,雁塔区检察院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宣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律师、侦查人员到场参加。
检察干警分别宣告了三人的不起诉决定书,并针对不同的案情及嫌疑人的情况进行了训诫,希望三人能以此为戒,树立规范意识,重启新的生活。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律师、监护人也分别对被不起诉人的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并给予希望和祝福,希望他们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遵法守法。
此次宣告相对不起诉的三名未成年人中,二人在今年4月29日由雁塔区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过7个月的监督考察,二人在监督期内认真参与帮教活动、学习法律知识,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刻悔悟,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考验期内,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况。考验期满,应当做不起诉。另外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系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首、赃物追回发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相对不起诉。
未成年人检察是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为对象的一项检察业务,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雁塔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尽最大努力避免让未成年人被贴上“犯罪”的标签,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也为其重新融入社会减轻了心理负担,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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