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公租房诈骗案
公租房是给真正有住房需求的人提供的住房惠民政策,但却有不法分子打着代办的旗号,实施诈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近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公租房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3-5月间,安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其可以办理公租房的消息。后骗取受害人杨某博10000元、周某某42000元、赵某某13500元、杨某某12000元。2018年6-8月,经了解,安某某在发布消息后,无能力办理但仍继续收取办理费用并挥霍,骗取杨某国15000元、高某某28000元、郭某某6000元、王某某35000元。2019年1月,被告人既不办理承诺的公租房名额、贷款卡,又不返还办理费用并失联。赵某某等人发现受骗后陆续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被告人上网追逃。2019年9月,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安某某在无能力办理公租房、贷款卡的情况下,仍向被害人称其可以办理,骗取八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61500元。未央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安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未央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任何以“代办”“包办”“出租”等名义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一定要通过正常渠道申请公租房,防止上当受骗,给自己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
刘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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