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下月起办理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报销
《电子发票承诺书》二维码
本报讯(记者马相)12月16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度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将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进行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据了解,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所需材料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和费用明细小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此表需单位经办人员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附在每个人的资料之上;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信息电子版和纸制表格一份(加盖公章);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可扫描二维码获得《电子发票承诺书》。同时,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职工报送票据金额及费用明细等资料,发票需为2020年度门诊有效发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为保证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及时领取,各单位要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基金财务部门提供开户银行账户。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审核结算完成后,将由基金财务部门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各参保单位。补助费用到账后,参保单位经办人需要及时到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一体机打印结算单,根据结算单结算金额及时将补助费用发放给职工。市本级参保单位请到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层服务大厅办理,县级参保单位到参保所在区县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有关电子发票事宜,医保局表示,参保人员可以正常申报电子发票用于办理申报门诊慢性病补助。参保人员须对申报票据的真实性、唯一性进行签字确认,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电子发票的开票日期、申报人姓名等信息,防止参保人员重复申报,并在《电子发票承诺书》上注明核验。对虚假或者重复申报费用的参保人员和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医保局提醒,即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节假日除外),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可携带U盘,在单位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的自助查询机打印本单位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名单,在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拷取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同时领取《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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