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抢劫大学生 俩男子被判刑

三秦都市报 2020-11-22 01: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实习生刘杨闻笛吕峰)几瓶酒下肚后,竟借着酒劲干起了合伙抢劫的勾当。11月19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9日晚,被告人郭某则、王某强伙同刘某、何某伟等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向学生索要钱财,当日21时许,郭某则、王某强等人在西安培华学院长安校区东围墙外的人行道上,将被害人秦某恩、张某强拦住,强迫被害人给予钱财,两名被害人分别通过手机向两名被告人的同伙转账人民币100元。随后,郭某则、王某强等人又将被害人刘某峰拦住实施抢劫,强迫刘某峰通过微信转账给两被告人的同伙人民币40元,其同伙向王某强支付了10元赃款。

随后,郭某则、王某强等人又来到常宁大街与神禾二路丁字路口东南角处,遇见刚好路过此地的被害人高某乐、王某,遂将二人拦住索要钱财,未果后,对王某实施殴打,高某乐趁机逃跑。

当晚,经被害人报警,两人被公安长安分局辖区派出所民警抓获。

长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则、王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当庭判处被告郭某则有期徒刑3年又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高某则、王某强退赔被害人刘某峰损失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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