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房经提升作为租赁住房 每平方米最高享300元补贴
方案规定,专项奖补资金实行财政预算编制项目库管理制度,资金设立、下达、分配、项目储备、申报、审核、预算编制、细化、调整、绩效评价等通过项目库管理系统实施,按照地方财政专项奖补资金项目库管理要求和程序编制预算。
包括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自持经营、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建设与优化租赁平台、开展租赁政策研究、建设存量房源信息库、建设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数据库等。享受奖补资金的新建(含配建)、改建、品质化提升盘活项目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户型面积要求,规模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支持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按新建、改建面积给予奖补。新建项目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改建项目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
支持盘活存量住房用于租赁。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西安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并按要求接受西安市资金监管的给予适当网签备案奖补。经纪机构代理经租个人房源并通过平台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给予适当网签备案奖补。每套(间)房每一个备案期限内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补。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自持经营。对出租自持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房源实际出租并通过西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对自持房源出租面积按每平方米每年100元标准进行经营奖补。
支持企业规范化经营,依照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相关管理办法,对年度信用评级A+和A级企业给予信用奖补。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对住房租赁企业成功发行一年以上专项用于住房租赁的企业债券及资产支持债券,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对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贷款给予适当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对有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市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采取补充注入资本金方式,充实企业资本,壮大企业规模,补助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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