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 租赁住房房源怎么解决 多渠道增加房源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

西安晚报 2020-11-18 04:12 大字

方案明确,西安市将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以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

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纳入用地供应计划,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新建租赁住房户均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

引导西安市企业、大专院校利用自有居住用地,统一规划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员工、青年教师等群体居住需求的租赁型住房。鼓励利用自有居住用地新建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统筹增加政策性租赁住房供应。建立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体系,有效增加政策性租赁住房实物供应,更好解决西安市新市民阶段性住房需求。

鼓励企业自持运营租赁住房。引导社会企业引入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合作经营,将自有闲置住房转变为租赁住房供应。

促进闲置房产资源再利用。改建闲置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为集约式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在经营期内可享受民用水电价格标准,户型面积应控制在45平方米以下,不得分户登记、不得分割销售。

盘活存量闲置住房。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以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等方式筹集闲置住房用作租赁房源。鼓励个人、社会机构将产权明晰、功能完善、质量合格的存量住房经品质提升后投入住房租赁市场。

发展地铁上盖、交通枢纽周边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各区县、开发区可选择生产生活便利、租赁需求集中的地铁上盖及交通枢纽区域建设租赁住房,促进城市区域平衡、适度集中发展。鼓励轨道交通枢纽站点半径800米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用地配建租赁住房。企业配建租赁住房自持年限应不低于十年,自持期满后方可对外销售。

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经改造后发展租赁住房。选择租赁需求旺盛区域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与居民协商一致后,引入专业化租赁企业统一收储,将住房经内部改造提升后对外经租,提升老旧小区全生命周期品质。

推动直管公房租赁模式转型升级。清理、整合现有直管公有住宅房源,将闲置房源经整修改造、品质提升后用于市场化住房租赁,对直管公有非住宅符合住宅条件的,可以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引导城中村、棚户区安置用房经提升改造后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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