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低保标准10月1日起提高 城市居民低保标准 提高至每人每月740元

西安日报 2020-11-17 03: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艳)11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为切实保障西安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0月1日起西安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悉,西安市1998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先后十五次提高保障标准。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是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实行差额救助方式)。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在册城市低保对象1.42万户、2.1万人,月人均补助640元,1-10月支出保障金1.68亿元。

西安市2005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先后十次提高保障标准。现行的保障标准是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实行分档救助方式)。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在册农村低保对象2.81万户、7.63万人,月人均补助477元,1-10月支出保障金3.72亿元。

当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西安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请示》,决定从2020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6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

新闻推荐

供暖有问题打965369

昨天部分读者反映,家中还没有热起来。如果你有相关用热问题,今日10:00-11:00,可拨打本报“问暖热线”965369,西安市...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