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巧断家务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9-24 00:36 大字

贺玺霖张伟

近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院长陈学义来到辖区邵平店村,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化解了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案件。

家住邵平店村的王某年逾九旬,膝下育有两子三女,老伴已去世。1993年,老人的子女曾对母亲的赡养问题进行协商,由小儿子照顾母亲,其他子女定期给付赡养费。住了一些日子,老人声称小儿子对其不好,老人的子女们遂在舅舅和村委会的帮助下,将母亲送进养老院。

近年来,老人的子女们因为养老院费用和其他家庭问题摩擦不断,老人的大儿子遂以母亲监护人名义,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老人拆迁补偿款7万余元。另外,大儿子又以母亲监护人名义,起诉老人其他子女,要求增加老人的赡养费。

两起纠纷掺杂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纠葛,根源就是老人的赡养问题。

该案中,老人是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确认。老人的大儿子认为自己是母亲的监护人,但未经法定程序确认,自己无权确定。其以母亲名义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冒用他人名义起诉,实际上非法处分了他人的民事诉讼权利。

如果就案件性质来说,法院可以结案,但是这样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也未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于是,陈学义院长决定现场办案,将老人的子女们约到一起进行调解。

在村委会里,陈学义通过充分沟通,了解他们各自的想法,引导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从法律角度、道德层面详细释法说理。同时,村干部也进行劝说与调解。最终,老人的子女们达成一致意见:小儿子将拆迁补偿款7万余元全部交给养老院,由养老院负责照顾母亲;老人的子女们按时给付赡养费,老人生病及其他费用由其子女们共同承担;村委会干部也表示,愿意监督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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