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屡教不改 法院判处离婚

西部法制报 2020-09-12 00:39 大字

王丹本报记者梁勤侠

8月31日,当事人张女士来到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雨金法庭,她将一面写有“三载讼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锦旗送到副庭长周保平手里,以此表示感激之情。

事情是这样的。张女士与郭某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12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

婚后,郭某对妻女缺乏关心和关爱,且因多次吸毒被强制戒毒,忍无可忍的张女士分别于2018年、2019年两次来到临潼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雨金法庭副庭长周保平受理案件后,本着对家庭和孩子的考虑,对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当身处汉中戒毒所的郭某在电话中得知妻子提出离婚的消息后,承认自己有愧于妻子和孩子,并向法官保证愿意积极戒毒,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得知郭某表示痛改前非,张女士主动向法院提出了撤诉请求。就这样,前后两次,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表示会好好过日子。然而,郭某恶习难改,戒毒期满被释放后才3个月又再次因吸毒被拘留。郭某的吸毒恶习让张女士彻底绝望,2020年5月,张女士第三次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郭某离婚。

该案再次由周保平法官办理。庭审前,周保平调阅派出所审查郭某的吸毒记录,查明郭某婚后因多次吸毒被强制戒毒,关押于汉中市戒毒所,夫妻双方近十年处于分居状态,且郭某吸毒恶习难改,伤害了妻子的感情,未尽到做丈夫的义务。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双方离婚,孩子由张女士抚养,郭某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对此,办案法官说,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张女士三次起诉离婚,经法官进行大量工作后,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判决准予离婚,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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