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宣判涉未成年人恶势力集团案
本报讯(杨扬夏子李晶)9月3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其中8名被告人(含3名未成年人)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集团成员,首犯李某甲犯强迫卖淫罪、抢劫罪、强奸罪、诈骗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6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起,为牟取不法利益,被告人李某甲伙同李某乙、马某某等人商议诱拐妇女强迫其卖淫牟利一事。后李某甲纠集杜某某等人先后诱骗并强迫王某某等6名被害人(含4名未成年人)多次卖淫,并对部分被害人实施抢劫,李某甲并对部分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形成了以李某甲为首要分子,杜某某、李某乙、马某某为积极参加者,孙某某、张某某、李某、陈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给被害人特别是未成年被害人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给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破坏。
长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甲作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刑对其处罚,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又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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