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迷途少年

西部法制报 2020-09-08 00: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嘉通讯员李繁)8月31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向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2018年3月,未成年人小张在临潼某村,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际,溜入被害人家中,盗走一枚银戒指、一条银项链及一辆摩托车。被害人发现家中被盗后报警。

小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公安临潼分局以小张涉嫌盗窃罪向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了卷宗材料后,提审了小张,并及时了解了小张在监管期间的表现。承办检察官认为,小张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并具备一定的监护条件,社会危害性不大,遂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全面社会调查,对小张的家庭状况、邻里关系、朋辈关系等进行了详细了解。考虑到小张案发后心理压力较大,承办检察官及时聘请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张开展了心理测评,并结合测评结果制定了包括心理疏导、定期参加公益活动、督促时间管理、习惯培养等一系列考察帮教措施。最终,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经过讨论,对小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

8月31日,在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心理咨询室,由检察官、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帮教老师、小张父母三方组成的考察帮教小组与小张签订了帮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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