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刊文:多几个角度看待“集中清退研究生”

光明日报 2020-09-07 07:14 大字

光明日报9月7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关于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并附有33名未联系到的拟作退学处理的博士生名单。公示显示,这些博士研究生的入学时间在2005年至2008年,均属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报道指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近30多所高校公示清退超过1300名硕博研究生,原因涉及“已超最长学习年限”“未报到入读”“申请退学”等多个方面。

按年级论,2005年入学的博士,到2020年已经是“博十五”了,考虑到学校教学培养资源有限,包括后勤在内的各项服务等还未实现社会化,更为了维护培养质量,一些高校根据本校相关规定清退这些联系不上的博士生,无可非议。有论者指出这是中国大学教育从“严进宽出”到“严进严出”的自然体现,也是高校学生管理的正常行为。的确,从“宽出”到“严出”,确实是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不过类似事件近期集中密集出现,引发公众的持续关注,依然值得细致分析。

近期大规模集中清退研究生,很大一部分是补过去研究生管理的历史欠账。必要,但不会成为常态。步入21世纪以来,研究生教育进入飞速发展期,研究生录取人数从20年前的10万左右跃升至今年的110万人,博士生录取人数从20年前的2.5万左右跃升至今年超过10万。数量的急剧增长,相应的管理却相对滞后,多年不毕业也不再参与学习的“僵尸”研究生数量越积越多,已经严重影响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声誉,所以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加强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系列文件,提出要完善研究生培养分流退出制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而要建立实施新的分流退出制度,清算和处理历史欠账,对早该分流退出的学生进行集中处理就成了改革的前提。

清退研究生,尤其是大规模集中清退研究生,对在校生也是一场无声的震慑教育。有效,但不应该成为常态。“清退”本质上是一种教育惩戒,并且是最严厉的教育惩戒。“清退”的严厉和特殊在于,它是一个被动接受的行为,基本上没有任何回转或者商量的余地,学生的声誉自然也受影响。最严厉的方式,本不该成为常规手段。反过来如果当这种大规模集中清退成为常态,学校的教育至少是惩戒或预警体系很大可能出了问题。当然,制度在前,该清退的还要清退,只是这不应该是大学“严出”的主要观感。

集中清退一批研究生,于高校而言,应该是类似于一个“挥泪斩马谡”的行为。学生不能达成学校的毕业要求,必须按章处理,通过严格制度,来规范学生的行为,以达到“不清退”或者“少清退”的教育目的。但另一方面,高校也得“挥泪”反思,怎么样才能更好地让学生不清退或者少清退。这就是加强培养力度,完善导师制度,提高导师指导频率,降低指导学生规模,严格和完善招生考试、课程学习、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环节,真正建立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此外,还应该建立多元灵活的学业管理制度,如休学、转学、肄业、结业等,让学生在毕业和“被清退”的非此即彼之外,还有更多更优的选择。这是研究生管理在数量越发庞大之后必须直面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原题为《多几个角度看待“集中清退研究生”》)(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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