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弄丢婚礼录像被判赔精神损失7000元

华商报 2020-09-04 00:43 大字

为了留下承载美好回忆的婚礼录像,张某专门找来婚庆公司拍摄。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录像被婚庆公司弄丢了。

2019年7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其提供婚礼策划、场地布置、摄影、摄像等服务。婚礼当天,婚庆公司对婚礼全过程进行了跟拍,张某也支付了全部服务费用。可到了约定交付婚庆录影的日子,该公司称,因工作人员的失误,录像丢失了。

美好的瞬间无法再复制,这对新人非常生气,在工商部门介入下,婚庆公司退还了服务费用,但拒绝赔偿其他费用。原告张某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7000元。但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在领取开庭传票时称,已退还了服务费用,不应再承担其他责任,表示不会出庭应诉。

9月3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举办结婚典礼仪式是我国传统的婚俗习惯,婚礼的影像资料被赋予特别的情感价值,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和人格象征意义。被告将婚礼影像丢失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张某的人格权,给其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故依法判决被告某婚庆公司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失费7000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实习生 牟影影

新闻推荐

2020首届西安“最美城管人”评选活动候选人事迹(五) 城管执法人季纲: 要让大家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

不到40岁,做城管已有17年,现在的他,是一个“城管活字典”,从过去城市管理工作的经验,到现在城市管理工作的感受,再到未来城市管...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