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拟出台商品房新规 预售时须公布楼盘不利因素 推进在实体楼内设置样板房

华商报 2020-09-01 02:03 大字

>>项目的不利因素信息

1.红线外不利信息。主要指红线外对本项目整体或部分楼幢已知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变压器、通讯基站、道路、桥梁、隧道、火车站、汽车站、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污染、辐射、噪音源或危险场所等。

2.红线内不利信息。主要指红线内对本项目整体或部分楼幢已知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站、变压器、换热站、配电室、通讯基站、商业用房、物业用房、车库出入口、健身场所以及其他污染、辐射、噪音源等。

3.户型不利信息。主要指对部分户型在视线、采光、空气质量、装修使用等方面已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外立面造型、外连廊、管道层、烟道、天然气管道等及户内的梁、柱位置、尺寸等。

>>项目的不确定因素信息

项目不确定因素信息包括教育资源不确定信息以及其他与购房人利益相关的不确定信息。教育资源不确定信息主要指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为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西安市拟出台新规,要求开发商预售时,必须公布小区车位规划配比、个数。同时明确,开发商无权承诺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

首次要求公布不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

8月28日,西安市住建局出台《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就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内容、期限、要求等事项规定进行说明。

西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意见稿》除了此前要求开发商预售现场公示的企业信息、项目信息(“五证”)、房屋销售信息等外,有几处新增加的公示项目。

比如,项目信息应包括车位(车库)规划配比、个数、类型、面积、位置、租售方式等;全装修商品房项目,应公示全装修内容、装饰装修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标明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及安装标准等),并设置专门区域用于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及设施设备。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意见稿》明确要求开发商,除了以上信息外,还首次明确开发商需要公布项目的不利因素信息和项目不确定因素信息。

鼓励推进在实体楼内设置样板房

针对一些开发项目样板房与实际交付不符的现象,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意见稿》明确要求开发商,项目销售时展示的绿化、园林等景观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不得采取先扩大景观建设范围后拆除的方式误导购房人。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的装饰装修标准保持一致。

交付标准为全装修的,样板房内原则上不得摆放家具、家电等非交付范围的设施设备,确需摆放的应标注尺寸大小,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非交房标准;交付标准为毛坯的,样板房应以毛坯形式展现。

鼓励推进在实体楼内设置样板房,真实展现房屋户型、结构及尺寸、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

销售场所展示的户型图(模型)、沙盘模型、区位示意图等,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尺寸比例(标注比例尺)制作,不得采取夸大有利因素或缩小、弱化、隐瞒不利因素等方式制作与规划设计或实际不相符的图标、模型。

采取互联网线上方式售房的,也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公示期限将需公示内容逐项在线上公示。通过VR视频等方式展示样板房的,应真实展示房屋全貌,不得隐瞒户型等不利信息。各区、县住建局及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在开盘前对各项目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留存沙盘、样板房等影像资料。对不符合公示要求的企业,要指导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使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据介绍,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2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西安市住建局。

1.电子邮件:xafgjscc@163.com

2.传真:029-8761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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