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交流办案经验
本报讯(杨扬夏子李佳)7月2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邀请,派员参加全省打击地下钱庄培训班,并对该院介入引导侦查的“12·22”非法经营案,就办理过程中的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授课交流。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等13个公安机关的80名干警参加了培训。
据了解,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2·22”非法经营案涉及典型的“对敲型”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涉案金额上百亿。该院提前介入后,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最终批捕犯罪嫌疑人3人。
培训会上,该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李媛介绍了“12·22”非法经营案的办理情况,分享了办案经验和心得体会,并结合该案详细讲授了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犯罪的概念、行为模式、犯罪的认定、如何境外取证等法律知识。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队长唐煜卿对李媛的授课给予了充分肯定。部分公安民警针对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咨询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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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买卖型地下钱庄犯罪主要包括倒买倒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两种情形。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变相买卖外汇是指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者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资金不发生跨境流动,即以境内外“对敲”的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境)兑付。所谓“对敲型”地下钱庄买卖外汇的行为,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是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者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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