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禁止“摩的”非法载客 三次以上最高罚5000元

陕西工人报 2020-07-31 05: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

近年来,西安市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依然禁而不绝,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影响了城市形象。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上海、武汉等城市在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违反禁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的,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规定还对乘车人作出了规定。乘车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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