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致樊文斌:
你与我方于2006年8月1日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你承包我方位于雁塔区杜城村村南路樊什字的土地两亩八分,承包期限自2006年8月1日起至2021年8月1日止,共计十五年。每亩地每年承包费3800元,每三年递增5%,每年九月一号前付清本年度承包费。合同违约责任约定,如你不按时付清我方承包费,我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合同签订后,我方依约将土地交于你承包,但你未按时向我方付清承包费,共计拖欠承包费一万两千九百三十二元。你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现我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通知你解除合同。
因无法联系和找到你本人,我方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本人送达本解除合同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你与我方所签的土地转让合同解除。同时,请你于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付清所欠我方的承包费,逾期不付清的,我方保留通过法律程序向你主张的权利。
特此通知!
解除合同通知人:刘涛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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