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多力齐发助少年迷途知返

西部法制报 2020-07-14 08: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嘉通讯员任兆锦)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对一起盗窃案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黄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在该院未成年人训诫室对黄某及其父母进行了警示训诫。

黄某因与朋友吃饭囊中羞涩,遂临时起意盗窃他人财物。考虑到黄某作案时未满18岁,且系初次犯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其父母工作稳定,具有一定的监护条件,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其从宽处罚。为了精准帮助黄某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承办检察官在综合分析了黄某的成长环境、性格特点、亲子关系后,以“警示训诫+亲职教育+定时打卡+定期交法治作业”等形式,为黄某制定了帮教方案。

“禁止你在取保候审期间进入网吧、酒吧及其他娱乐性场所,禁止与社会不良青年来往,禁止夜不归宿……”在训诫仪式上,承办检察官现场向黄某制发了禁止令,宣读了训诫词,要求黄某每周定时“打卡”报到,每月撰写思想日志,按时完成检察官布置的法治作业。训诫仪式后,承办检察官对黄某的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有针对性地指出了他们在监管中的缺失,并要求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对黄某开展帮教。

据了解,近年来,临潼区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不断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方法,在形成集法治教育、心理咨询、亲子沟通、技能培训、公益劳动“五位一体”帮教模式的基础上,坚持宽而不纵、以教代刑,通过严格训诫程序、明确训诫流程,让涉罪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权威。目前,“骊雨心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正联合技术部门开发未成年人帮教救助“云”平台,以期引入社会资源,联合专业部门形成帮教合力,以更丰富的手段助力更多花季少年迷途知返,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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