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人盘踞城西客运站强收“保护费” 芦某斌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提供便利 恶势力团伙 与“保护伞”同堂受审

西安晚报 2020-07-01 04:30 大字

庭审现场

6月30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等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城西客运站强收非法营运车辆“保护费”,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接受该团伙请托,为其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的莲湖区交管站运政稽查大队原副大队长涉受贿罪同堂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起,被告人张某先后纠集被告人解某明、李某权,长期盘踞在西安市城西客运站附近,利用车主违法运营车辆拉载乘客害怕被处罚或者害怕惹事的恐惧心理,对非法运营的车主或司机进行敲诈勒索。三名被告人以“维持秩序”“帮忙叫座”等名义,对非法运营的车主或司机收钱。对不交纳的司机,采取暴力殴打、拦截车辆、阻挠乘客、向运政部门举报等方式,强迫其交纳管理费。

2012年至2019年3月,已落实犯罪所得26万余元。张某等人收取保护费时,通过行贿拉拢时任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运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芦某斌,包庇纵容该团伙的犯罪行为,多次为张某等人通风报信,为其违法犯罪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

对于不向他们交钱的非法营运司机,张某等人怀恨在心,2013年9月,被告人张某、张某锋见到司机马某某与妻子王某某,对二人进行威胁并动手殴打,致使王某某多处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伤残等级属九级。对于不接受高价倒卖车票的人进行报复,2009年10月,被告人张某锋高价向甘肃民警陈某、孙某某倒卖车票时,被二人制止并批评,张某锋为报复,纠集被告人张某、解某明以及多名案外人拦停二人乘坐的长途客运车,对陈某进行了殴打,致陈某头、面部多处受伤。

被告人芦某斌利用职务之便,不仅给张某等人团伙提供便利,还接受他人请托,私自放行或帮助他人要回被暂扣的涉嫌非法运营车辆,累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17.07万元。

当天的庭审持续6个小时,该案将择日宣判。

文/图记者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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