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车位 又等四年 屡屡生变 律师说法:业主可申请解除合同并索赔
买房时被要求必须购买配套车位,可房子入住了4年,车位却一直不见交付。最近,浩华北郡北区的业主们终于等到了车位交付使用的通知,但原本购买的车位却被小区外的一酒店“圈占”了,车位重新分配时位置一变再变,甚至还被安排到对面小区内。
延迟交付的车位没了
解决方案是换到对面小区
2012年,王先生在浩华北郡北区6号楼购买了一套期房,买房时他被告知小区有配套车位,买房时这个配套车位必须一并购买。在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中,关于车位双方约定,该房屋有一个配套车位,车位的费用为10万元整,他当即就交纳了97000元首付款,合同中也明确填写了车位的编号。“当时还觉得这样买房和买车位一次搞定的方式挺好的,可是谁承想,小区房屋逾期交付不说,2016年入住后一直不见车位交付使用。”王先生说,今年5月,业主们终于盼来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车位归属和划分的通知,可当大家拿着原先签订的合同进入地库去验收车位时,竟然发现找不到与自家的车位编号相同的车位,事后大家才知道,小区6号楼的车位成为一家酒店的专属停车位。
“我们交了钱也签了合同,说好的车位咋能说没就没了?业主们当即找到开发商要求履行合同,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竟然是,将车位换至小区对面的浩华北郡中区的地下车库内。”业主范先生说,“小区的配套车位被安排在别家小区里,简直闻所未闻。”
重新分配车位
又变成了先到先得
由于开发商的处理方式遭到业主的坚决抵制,6月12日,小区开发商——西安浩华置业有限公司在小区内贴出一份新的《通告》,称业主所持的《房屋认购合同》中约定的配套车位已达到使用条件,业主可于6月15日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车位收取手续并按收车位的先后顺序确定车位位置。业主张女士说:“按照新的车位分配方案,业主的车位虽然能被安排在本小区内,但是现在地库里顶面漏水、地坪漆变成水泥地、甚至连照明都没有,一些可以使用的车位也距离业主居住的单元较远,还是不太方便。”
6月16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小区的地库共有三层,整个停车场地库内仅有少数车位上停放有车辆,大部分区域都是空的且照明设施也未开启。在负三层的地库内,有部分车位被铁栅栏围挡了起来。“这里有180个车位,刚好就在6号楼1单元和2单元的通道处,原本应该属于6号楼业主,但现在业主却无法使用,只能在地库里的其他区域找停车位。”王先生说。
采访中,记者看到,原本喷涂车位编号的位置大多都已经被涂料全部覆盖,有的甚至在停车线内重新喷涂了编号。“这些新喷的编号就是业主刚刚抢到的车位。”范先生说,按照开发商最近发布的《通告》要求,业主需前往售楼部交纳车位余款3000元后,再到物业公司办公室进行顺序排位,之后按照顺序业主可自行在地库内为自己选择新的停车位。目前已经有个别业主在小区内被重新划分了车位,但是6号楼的车位数明显比其他几栋楼的车位数要少,有业主为了争车位还大打出手。
业主们反映的车位问题如何解决?记者询问了正在收取车位尾款的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车位的问题全部由小区物业公司处理。之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门口,当记者表明来意后,一位在此看守的保安直接将记者挡在门外,并表示拒绝采访。离开后,记者又通过电话联系物业公司,但对方电话始终处于占线状态。
买卖双方须按约定
履行相应的义务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开发商单方面将车位出售或者租赁给第三方,这就给其他业主的正常需求造成了障碍,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赵小东说,上文中提到的事件中,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中,对于车位的划分位置有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开发单位应该如约向业主交付车位,若车位交付实际与约定不符,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履约,若开发商确实无法如约交付,业主可申请解除合同,并向开发商索赔。首席记者龚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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