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院”维权模式让职工喜开颜 莲湖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首例案件调解成功

陕西工人报 2020-06-16 06:35 大字

调解现场

6月11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充满了笑声。这笑声既来自原告,也来自被告。打官司双方向来是对立的,为什么在这里他们却都笑了?

案情回顾

及某是西安市莲湖区某公司的一名女职工,2019年4月25日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是,试用期满后,公司一直没给及某转正,也未缴纳社会保险,按照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

2019年8月27日,及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向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020年5月18日,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下达了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及某工资4413.8元、经济补偿金2000元,并要求公司为及某补缴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

裁决书下达后,双方矛盾反而愈演愈烈。随后,公司向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诉”“调”结合解纠纷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由法院进行审理,为什么工会参与进来?原来,今年5月12日,莲湖区总工会和莲湖区人民法院开展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工作。

该试点工作就是整合法院和工会的工作优势,在法院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共同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将法院“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工会“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有效预防协调、协商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共同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像及某这样的案子,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常常为了“一口气”,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无休止打官司,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参与协调的工会工作人员表示。

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后,法院立案庭将案子转给该工作室,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工作室当天就对案件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调解,及某和公司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及某工资等4000元,及某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由公司负责补缴。

案件调解员介绍说,该案是莲湖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挂牌以来首例调解成功的案件。□王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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