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履行行政追缴决定催告书

西安晚报 2020-06-13 05:10 大字

鄠人防决字﹝2020﹞第5号

陕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3月16日依法作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追缴决定书》(鄠人防易缴决字〔2020〕第5号)并公告送达,要求你公司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039400元(大写:壹佰零叁万玖仟肆佰元整)。因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办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决定。

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办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杨晓锐电话:81460626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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