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热点解读

西安日报 2020-06-05 05:36 大字

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将实行“一费制”,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业主在装修期间的物业收费将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而是由双方自行约定;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针对将要出台的《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中备受市民关注的一些问题,西安市发改委进行了细致解读。

出台的政策适用于哪些范围?

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

《市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市办法》中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及高新、经开、曲江、浐灞、国际港务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他区、县及西咸新区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可参照《市办法》中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制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都有啥?

包含保障性住房、老旧住宅等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别墅、非住宅类型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电梯费和公摊电费还交吗?

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将包含在物业费中

《市办法》明确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收费的内涵与过去发生变化,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只收取三项费用,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以及业主自愿选择的有偿服务费。

垃圾处理费是否还可以另行收取?

不包含在物业费中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市城管局收取的市容环卫收费,物业公司仅负责代收代缴,不包含在物业费中。业主应当按照现行规定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装修期间物业咋收费?

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双方约定

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及新颁布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装修期间的费用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具体管理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者装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物业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标准收取

空置优惠政策及子母车位优惠适用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优惠政策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1)空置政策: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的次日起,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2)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增值服务、特约服务咋收费?

业主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合同作为向业主交付物业的前置条件强制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变相收费。

特约服务、增值服务、有偿服务等相关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经业主自愿选择,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另行通过合同约定。

物业收费等应该怎么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市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归属业主收益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据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业主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所有归属全体业主收益的相关财务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收入以及成本费用(构成)支出明细。”

本组稿件均由记者王昕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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