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法院调解车辆停运纠纷

西部法制报 2020-06-04 00: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马文青)私家车与营运出租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维修期间恰逢疫情暴发,造成出租车经营户经济损失从而引发诉讼。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运用速裁程序,快速、圆满调解了这起赔偿纠纷案件。

1月20日,被告马某驾驶的非营运小轿车与原告公司经营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马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公司负次要责任。1月21日,事故出租车被送进修理厂维修,此时恰逢新冠疫情暴发,修理厂按照相关要求进入停工状态,直至3月7日原告才从修理厂取回车辆,从而产生车辆维修费及出租车停运期间损失费共计2.6万余元。随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莲湖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要求,将案件分流到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理。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郭蓉英向当事人解释了疫情期间涉及“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在3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及车辆停运损失共计1.4万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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