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人员找工作没地方接收 司法所助其回归社会重拾自信
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是服刑人员,人却不在监狱。他们就是社区矫正对象,在他们的身边,有许多司法工作人员,在这些人的积极帮助下,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走上社会。
陈某,53岁,初中文化,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因在狱中接受了20年改造,表现良好,2016年予以假释,转到碑林区太乙路建东街其本人户籍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
2016年12月,陈某来到太乙路司法所报到。太乙路司法所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对陈某进行宣告并告知其社区矫正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陈某很激动,感谢政府给他的这次重生的机会,表示继续好好接受改造面对新的生活。过了大概十天左右,太乙路司法所的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走访,来到陈某家中,看到他面露难色,精神不振,两名工作人员觉得事情有问题,就追问他原因。陈某告诉两名工作人员,他现在和老母亲住在一起,虽然有母亲的退休金和兄弟的每月资助可以解决自身基本生活问题,但觉得很孤独,没有自立起来。他不想靠家人的接济生活。因为与社会脱节时间太久很难适应,他也曾试着出去找找工作,可是因学历太低再加上曾经的污点,没有地方愿意接收他。
听了陈某的倾诉,两名工作人员对陈某进行了开导,并向领导汇报了该事。没过几天,帮扶工作就开始了。首先,太乙路司法所工作人员带着陈某参加社区举办的各种社区服务性活动,在活动中陈某通过不断与他人交流变得逐渐开朗起来。接着,太乙路司法所工作人员帮陈某申请困难补助。最后,太乙路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多方协调,终于在本街道内帮陈某找了份交通协理员的工作。
陈某很高兴,虽然这份工作工资不高,但可以证明自己对社会还有用处。工作了一段时间,陈某的工作表现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他也适应了社会的节奏,变得自信起来。他在工作中认识的很多热心人给他介绍收入更高的工作,陈某为了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让母亲的生活得到改善,应聘了份收入高些的门卫工作。去年年底,陈某矫正期满,他依然在现在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地工作着。
太乙路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矫正工作不仅仅要从思想上使矫正对象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预防再次违法犯罪,还要从心理上、生活上帮助他们树立自信,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记者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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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社区矫正法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该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
社区矫正是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于社区之内,使其在不脱离监管、不脱离社会、不脱离家庭生活的情况下,通过政府、社会力量和亲友的共同矫治帮助,促其在社会化、开放的环境下顺利回归社会的刑事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缓和社会矛盾,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据悉,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现已在全国全面推进,经过多年努力,成效显著。统计显示,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维持在0.2%的较低水平。目前,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达到478万人次,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人次,近年来每年新接收矫正对象50多万人次。记者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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