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路上 重拳出击

西部法制报 2020-05-19 08:25 大字

本报记者梁爽

5月12日,随着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执行通知书的送达,郝某洋、郝某想恶势力团伙案件财产刑执结完毕。

郝某洋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正在监狱服刑。郝某想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又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已刑满释放。两案在公安机关侦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均未考虑到财产刑的执行问题,未及时控制被执行人财产。

2019年8月13日,刑事审判部门将案件移送至雁塔区法院执行部门,当天确定该两起案件由局长王健鹰、庭长杨卫包抓,法官董超为具体承办人,并就该案召开研判会,确定初步执行方案。第二天,董超开展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院冻结了其名下全部银行账户。

与此同时,王健鹰赶赴被执行人所关押监狱,与狱政科干警进行商谈。随后,王健鹰与正在服刑的被执行人郝某洋谈话,调查相关财产线索并告知其若主动悔改,积极配合履行财产刑执行,法院将向刑罚执行部门送达结案通知书,对其减刑假释提供参考。

而针对已经出狱的被执行人郝某想,董超前往其经常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调取其家庭信息情况,并会同片区民警调取了郝某想出狱后每月报到情况及出狱后的表现情况,同时与派出所协商,确定了下一步联合布控计划,为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打下基础。

随后,董超又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将两案的执行情况告知村委会干部,在村里张贴悬赏公告、涉黑涉恶案件情况公告书,鼓励村民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配合人民法院开展好“黑财清底”行动。

董超入户走访调查发现,该两起案件被执行人住所长期大门紧闭、无人在家。考虑到被执行人正在服刑,做好其家属思想工作,使其主动履行可以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董超再次联系派出所,获取两起案件家属的联系方式,反复与被执行人父母及其家属谈话,并告知相关后果,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主动缴纳罚款。

面对强大的执行攻势,郝某洋委托其父亲来到法院,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缴纳罚金。但另一案被执行人郝某想仍下落不明,董超考虑该两起案件为同村村民,两被执行人又系共犯,遂让郝某洋的父亲通过法院电话联系郝某想及家属,董超释法说理,告知不履行需要承担的后果。不久,郝某想也主动将案款缴纳至法院。

据记者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雁塔区法院执行局成立了“打财断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集中优势力量,定期召开涉黑涉恶案件研判会,推进案件办理向纵深发展。

该局创新执行方法、优化执行措施,严格按照黑财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完善黑财查控机制,努力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主动与“公安、监狱、基层组织、村民、案犯家属”协商联动,打造“五位一体”执行模式。

采访时,雁塔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健鹰告诉记者,雁塔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坚持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提升涉黑恶案件执行速度,做到“线上线下”同步,全方位摸清黑恶势力财产线索,并集中力量排查案犯家庭财产份额、转移至他人名下的涉案财产以及其他财产,同时,执行局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会同协商,加大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的查控力度,有效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形成执行威慑,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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