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多举措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实际困难 提前足额拨付全年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本报讯(记者王燕)提前足额拨付全年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阶段性减免相关费用、减轻房租负担、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记者5月1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4月30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多举措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
该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陕西省和西安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
通知要求,提前足额拨付2020年全年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各区县、开发区要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并将省级、市级、区(县)级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及时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临时用于疫情期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支出。
通知要求阶段性减免相关费用。免征民办幼儿园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民办幼儿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教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征缓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民办幼儿园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民办幼儿园,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自欠费首月算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终止期不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要求,减轻房租负担。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对2020年2月底前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在园幼儿人数给予园所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补助期限为两个月(2020年3月至4月),用于房租补助及疫情防控物资、设施设备购置等。
鼓励有关单位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年2月免收房租,3月至4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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