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钱判刑! 看完这个案例 你还敢酒后驾车吗?

西安晚报 2020-04-28 05:11 大字

开栏语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增强法治宣传时效,即日起,西安市司法局联合西安晚报共同承办的《增强法治观念建设法治西安》栏目正式启动。该栏目将撷取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将针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已依法办结的生动案例释法答疑,为公众进行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要说喝酒开车都能干出什么超乎想象的事儿,“撞警车”式“自投罗网”肯定会上榜……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例就上演了酒后驾车最快出警。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12月,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交叉口左转弯时,与沿路由北向南行驶到此交叉口的一辆警车发生碰撞,致使车上一名乘坐人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民警出警后发现杨某案发时血醇浓度为131.21mg/100ml。被告人杨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杨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酒驾可不是件小事,当前酒驾整治力度已是“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但仍有人不断触碰酒驾这条“高压线”。据统计,2019年全年,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644件646人。该案中,当事人明知故犯,触及法律红线,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检察官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才追悔莫及。喝酒上路是对道路安全法规的漠视,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隐患。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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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系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危险行为之一,其行为本身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给社会公众的安全带来危险的同时侵犯了我国交通管理体制,是对国家维持正常交通秩序的破坏。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区分了饮酒和醉酒两种情形,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本组稿件由记者刘晓云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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