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西安市对医保特药实行“三定”管理

西安晚报 2020-04-17 05: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江黎)日前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给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便捷的就医购药服务,西安市将建立特药“三定”管理机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特药责任医师)和“双通道”供药模式(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供药),进一步明确特药结算条件、结算流程,确保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可控可查。

据悉,“三定”管理机制具体指建立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机制,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按照“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用药患者多”的原则,结合异地就医开展情况,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优先选择已签订门诊特殊病种服务协议的作为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并纳入协议管理,要在保证特药安全运输、储备和使用的前提下,确保每个区县至少有1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须具有完备的冷链设备,并配备执业药师参与特药用药管理。

建立特药定点零售药店机制。由市医保中心在取得特药销售资格、具备特药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经验、具备与特药管理相适应的冷链设备条件、营业额和营业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定点零售药店中选择信誉良好、管理规范、设备完备的,确定为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并纳入协议管理。

建立特药责任医师机制。特药责任医师由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本院实际,向市医保中心推荐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医师作为本院负责审核参保患者使用特药的责任医师(原则上一种特药对应5—8名医师),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并完成备案后,由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特药责任医师负责参保患者的就医治疗、用药待遇申请、后续用药评估确认、援助申报等特药服务工作。

实行动态管理。本着方便广大参保患者就医购药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市医保中心将适时调整和增补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和特药责任医师,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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