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收视收听率造假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5月5日起施行

西安晚报 2020-04-17 04: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曾世湘)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3日发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强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记者注意到,《规定》明确要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统计力量,配备专职或者指定兼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完成统计任务的专业知识。同时还指出: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并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本规定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

对于电视剧收视率造假的事情,业内其实早就曝光多次。几年前,著名导演郭靖宇在个人微博上发布题为《起来,与操纵收视率的黑势力决一死战》的长文,怒怼收视率造假问题,并结合亲身经历称其《娘道》曾被要价7200万元作为买假收视率以保障顺利播出的“保护费”。文章发布后,迅速引起业界关注。郭靖宇称自己没有妥协,开播前还差点被黑,“因为我坏了他们的规矩”。

光线传媒董事长王长田痛斥这一现象,称光线之所以退出电视节目的业务,就是因为对于收视率造假的行为十分不满,不愿意跟风作假,认为这是业内的肮脏行为。西安导演余治华则表示,该《规定》的发布和实施,对规范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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