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搬迁安置房维修资金 原则上由房屋业主交存

西安日报 2020-04-17 04:53 大字

本报讯(记者朱雪娇)市住建局近日下发通知,对移民搬迁安置房维修资金交存工作作出规定。移民搬迁安置房维修资金原则由房屋业主交存,移民搬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移民搬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3.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

移民搬迁安置房维修资金交存程序:1.受理:移民搬迁安置单位、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在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交存移民搬迁安置小区维修资金。2.开户:填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受理申请表》,携带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建设单位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等;3.提交:立户单位录入业主信息,核对无误后通过维修资金网上办公平台企业端提交上报信息。4.备案:维修资金中心备案上报房屋及业主信息后,立户单位打印《交存通知单》。5.交存:业主持《交存通知单》及身份证明在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网点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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