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三盒药 一盒过期两盒临期 药店:未及时发现愿意换药并赔偿
营业中的绿叶药店本报记者 王晓峰 摄在同一家药店里买了3盒药,拿回家一看竟发现1盒已过期一个月,另外两盒还有3天就过期了。市民张女士希望得到一个合理解释。
事件:买了3盒药都有“问题”
张女士家住西安市临潼区雨金街道某村。3月28日,她和弟弟在位于该街道的绿叶药店帮家人买了3盒药。
“其中一盒是治腿疼的万通筋骨喷剂,另外两盒是降血压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总共花了78元。”张女士说,药是弟弟进店买的,当时自己并未留意,回到家之后她拆开喷剂打算拿给家人使用,突然发现这瓶药已经过了有效期。“包装盒上显示,这瓶药的生产日期是2018年3月13日,有效期至2020年2月,也就是说当时已经过期一个月了。”张女士说,发现这瓶喷剂的问题后,她连忙查看了另外两盒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生产日期,结果发现这两盒药的有效期写的是“至2020年3月”。
随后,她将这一情况向辖区食药监所进行了举报。
疑问:离过期只剩3天算不算过期药
“4月2日,虽然涉事药店给我道了歉,换了新药。但这件事当中,我仍有许多问题没搞清楚。”
4月8日,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了解到的情况是,她买到的喷剂确已过期,相关部门要对涉事药店进行处罚。但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有效期“至2020年3月”,这个“3月”通常指3月的最后一天,也就是说,她购买时并未过期,不知道这样算不算出售过期药品。
张女士说,“药品又不是食品,我买来可以赶在过期前一下子吃完,我买时虽然没过期,但这两盒药我要吃一个多月,在吃的过程中过期了,假如再因为过期将人吃出问题,那该怎么办?”
回应:因疫情未营业未及时发现药品过期
随后,昨天记者前往该药店进行了走访。药店老板焦女士对此事进行了证实,但解释称出售过期药品“并非故意”。
“疫情期间街道没有人,买药的人很少,我们关了一段时间门,3月中旬才正式恢复营业,这期间偶尔开门就我一个人看着,实在顾不上,才没有及时对药品进行清查。”焦女士说,事情发生后,她深感歉疚,为消费者做了换药处理,也曾想赔偿对方一包口罩,但张女士并未接受。目前,她仍在配合管理部门调查,刚刚从厂家调回了上述药品的质检报告等准备提交。
焦女士称,她的药店已在雨金街道经营多年,此前只要发现药品临期、过期,他们就会从柜台撤下交给厂家回收,从未出现类似“失误”,此事发生后,他们已对店内药品做了全面清查。
进展:将立案处理
后针对张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又前往雨金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了走访。
该所一位郭姓所长称,接到举报后,他们第一时间前往该药店进行了调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他们会对此事进行立案处理。
“这件事目前有一个争议点,就是张女士买到的万通筋骨喷剂如何定性的问题。”郭所长拿出上述药品给记者看,“这个盒子上多处出现了‘保健用品’‘保健功能’等字样,也就是说,它并非药品,而是保健品。”郭所长表示,保健品的相关管理措施与药品不同,但不论哪种,最后的处理结果都要经法制科等部门研讨之后才能确定。
至于“离过期只剩3天的药品属不属于过期药,药店是否还可继续销售”的问题,郭所长称,严格来说,这属于临期药品而非过期药品,临期药品是否应该下架、应在到期前多长时间内进行下架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但药店在销售临期药品时应如实将这一信息告知消费者。不过,药店未告知管理部门也无依据对其进行处罚,只能进行提醒警告。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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