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提出12条意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西安晚报 2020-02-15 05:03 大字

西安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联共同研究,就做好西安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12条意见。

灵活处理劳动用工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作为,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配合企业行政做好职工稳定工作。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协商处理工资待遇问题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且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

对在春节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打造线上春风行动,大力推广远程面试,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收费,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行为。

对受疫情影响缺工较大的企业或者承担政府保障任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对小微企业、春节假期(截至2020年2月9日)扩大产能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经核实后予以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

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充分利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免费提供的培训教学资源,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

加大指导服务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准确解读和宣传相关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各级工会要为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疏导。

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切实提高争议处理效能。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要在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优秀企业家评选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记者康乔娜

新闻推荐

西安交大少年班 复试推迟到4月初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记者获悉,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2月13日再度发出2020年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和报名调整的补充通知,明确推迟各特...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