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土地政策为房企减负:特殊时期可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作为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行业受到了不小的影响,部分企业承受着不断增大的现金流压力。近期,多地对房企在缴纳土地款项上给予了相关的政策支持。
南京土拍:特殊时期企业可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
2月13日,江苏省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六条举措助力在宁房企应对疫情——关于“宁规划资源〔2020〕81号”的解读》文件,明确表示,特殊时期企业可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
按照文件内容,自1月24日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一级响应结束之日止,企业可就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申请重新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相关合同条款。缴款时间在疫情一级响应期内的,该期款项缴款时间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期间不计利息或违约金;如届时企业仍有困难,可再延长不超过30日(自然日)缴纳。
为规范企业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理性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的竞争,凡2020年1月24日以后出让及正在公告的地块,首付款应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的时间缴纳,剩余款项参照上述意见执行。缴款时间在一级响应期之前且已产生违约责任的,则该期款项在1月24日之前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1月24日至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和违约金。如企业有特殊情况无力按期缴纳疫情结束之后的土地出让金,企业可书面申请“一事一议”。交地时间将根据缴款到位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对开、竣工时间进行延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前缴款、提前开工,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地块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均不计入违约期。《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北新区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参照执行。
上海、西安和无锡对房企定向出台政策,保障稳定运行
除了南京之外,2月12日,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和陕西省西安市也先后出台政策,在房地产企业资金周期宽限、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等多个方面出台措施,希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稳定运行。
2月12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的通知,要求为消除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疫情解除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
同日,无锡市委办公室出台了针对房地产企业的十七条救助政策。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等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引导在锡银行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企业可提前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完成25%以上投资额即可申请预售等等。
西安市资源规划局出台了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发展的十条措施,减轻房企土拍负担。措施内容主要包括:调整公开出让土地的时间节点、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而且,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根据全联房地产商会此前的报告显示,此次疫情给房企全年销售任务的完成带来较大困难,再加上现有的房地产融资政策,开发商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
中金公司认为,政策端在税费和土地款延期缴纳、信贷端支持等方面的倾斜,可有效缓解开发商的短期现金支付压力、提升其现金流安全性、缓释行业下行风险。而政府线上审批服务的推行和审批条件的适度放宽则有助于引导房企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楼市秩序回归。认为后续还将有更多城市在“因城施策”的框架下出台不同程度的楼市支持政策。(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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