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 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

阳光报 2020-02-14 05:47 大字

阳光讯(记者 邓龙辉)2月12日,记者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要求,西安市资源规划局出台了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十条措施。

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先行用地。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

调整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工业、商服、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均采取网上挂牌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现场挂牌或拍卖。已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现场挂牌、拍卖出让的,可发布公告转为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调整公开出让土地的时间节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需要,已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的,经批准可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消除后恢复出让,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继续出让时,应在媒体发布补充公告。中止或继续出让时,应通知已报名的竞买申请人。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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