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防疫急需的土地可先行使用 严禁无关项目搭便车

澎湃新闻 2020-02-13 19:07 大字

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四点要求: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和创新工作方式。

《通知》表示,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由国家统一核销计划指标。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正常用地审批中,要根据防控疫情需要,通过开展网上联审等,创新工作方式。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要围绕落实好“六稳”工作部署,抓紧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持续做好用地保障。

此后,杭州、西安、上海、无锡等地先后出台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

杭州对已成交的地块,按挂牌文件约定应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经竞得人申请,《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可顺延21天。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受让人申请,该期土地出让金可顺延21天缴纳。

西安提出,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上海表示,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疫情解除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企业以租赁方式(含先租后让)从政府或国有企业取得的产业用地,免除疫情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各区可以根据疫情具体确定免租期等。

无锡对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1至3个月租金。而国有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若前期未按合同支付的,应尽快予以支付;对受疫情影响,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和进度。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这一措施,更大的利好还在于缓解房企资金紧张,避免陷入断粮的窘境,更好地应对后续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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